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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醫藥條例》通過,中醫藥覆蓋家庭醫療服務更進一步

發佈時間:2021-03-28 發佈者:中國中醫藥網

日前,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中醫藥條例》,《條例》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據悉,《條例》共9章58條,以保護、扶持、促進中醫藥發展為宗旨,堅持規範與扶持並重,對上海市中醫藥服務、中藥發展與管理、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傳承與創新、文化傳播與開放發展、相關保障與監督等方面作了規定。《條例》明確,上海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中醫藥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範圍,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和發展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高質量發展。

其中,在中醫藥服務方面,《條例》提出,各區行政區域內政府舉辦的獨立的中醫類醫院不少於一所。同時應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藥服務能力,實現中醫藥在家庭醫生團隊服務中的全覆蓋。市中醫藥管理等部門應當通過組織中醫藥專家團隊赴社區服務、設立專科專病聯盟、在基層建立名中醫工作室等方式,加大中醫藥優質資源服務基層的力度。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條例》還提出,將中醫藥納入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加強中醫藥救治能力建設,開展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建立中西醫聯合會診制度,完善中西醫協同救治機制,注重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以及其他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市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制定中醫藥防控方案,梳理中醫經典名方,篩選有效技術和方法,制定中醫藥救治方案,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在預防、救治和康復中全程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

另外,為讓藥材品質更可控,《條例》明確,藥品生產企業購進中藥材、中藥飲片,應依法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藥材、中藥飲片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並標明中藥材產地;鼓勵藥品生產企業、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經營者、醫療機構、行業協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資訊化追溯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提出,中醫藥高等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規律和特點,以中醫藥內容為主,將中醫經典課程列為中醫類專業必修課。臨床醫學類專業應當將中醫課程列入必修課,並適當增加比重。中醫藥師承教育應當全面覆蓋院校教育階段的中醫藥專業,並作為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主要內容。挖掘、整理、傳承海派中醫流派的學術思想、臨床診療經驗和傳統技術,推進海派中醫流派傳承工程,培育海派中醫品牌。

此外,根據《條例》,市醫保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以及具有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醫療服務專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保障人民群眾獲得優質中醫藥服務。


本文轉自中國中醫藥網

內容有刪改

(原標題:《上海市中醫藥條例》表決通過,

將於5月起施行

中醫藥在家庭醫生團隊服務中全覆蓋)

編輯:Cinder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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